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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xié)會法律服務中心★盈科法智團隊】2019 年 10 月10日 星期四發(fā)表時間:2019-10-10 21:15 【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xié)會法律服務中心★盈科法智團隊】2019 年 10 月10日 星期四 。 [應收款管控之合同管轄條款] 關鍵詞:協(xié)議管轄范圍 1.對于管轄法院,除了對于有些案件已經由法律規(guī)定歸某一級某一地區(qū)法院管轄外,大部分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糾紛發(fā)生之前或發(fā)生之后,以協(xié)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2.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只要不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前提,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和合同簽訂地這五個地方選擇訴訟管轄法院。 商會服務熱線:李姣 18628030016 服務熱線: 盈科法智團隊 蒲一靜律師 18683725353 廖江濤律師 13882237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