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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機械制造業(yè)商會公文處理辦法發(fā)表時間:2019-10-10 21:58 成都市機械制造業(yè)商會 公文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商會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質量,根據(jù)《成都市工商聯(lián)公文處理辦法(試行)》(成聯(lián)發(fā)【2005】25號)和商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商會公文,是商會在處理公務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guī)范格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政府路線、方針、政策、商洽工作、請示、報告和交流情況的工具。 第二條 公文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做到準確、及時。 第三條 商會秘書處負責本商會公文處理工作。從事公文處理工作的工作人員應工作積極、作風嚴謹、遵守紀律、恪盡職守。 第四條 公文格式和各項要求參照機關公文辦理。 第五條 商會常用公文種類名稱: 1、請示:用于向市委、市政府、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成都市工商聯(lián)等上級機關請示工作,請求指示。請示應一文一事,其他公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2、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3、通知:用于向商會會員傳達商會事項的公文。 4、函:用于沒有隸屬關系的單位、社會團體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 5、工作要點:用于通報一定時期的主要工作任務。 6、會議紀要:用于記述商會各類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 7、工作簡報:用于向商會會員及市工商聯(lián)等相關部門匯報或通報工作、反映情況和交流信息的簡要報告。 第六條 商會秘書長簽發(fā)公文,應當明確簽暑意見,并署上姓名和時間。 1、凡報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的公文,由秘書長審定并簽發(fā)。 2、《會長會議紀要》由秘書長簽發(fā)。 3、《工作簡報》由秘書長簽發(fā)。 第七條 收文辦理包括公文的簽收、登記、分送、傳閱等程序。 1、簽收公文應逐件清點,重要文件應逐頁清點,如發(fā)現(xiàn)問題須及時向發(fā)文機關查詢并采取相應的的處理措施,急件要注明簽收的具體時間。 2、登記須將公文標題、發(fā)文字號、發(fā)文機關、份數(shù)、收文時間等逐項填寫清楚,以利管理、查詢。 3、收文登記后,送秘書長進行審閱。秘書長應按文件內容或需要提出分送商會會長或有關副會長以上成員,并簽暑意見。 4、秘書處工作人員應當隨時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傳、誤傳,并做好文件的回收和歸檔工作。 第八條 公文經秘書長簽發(fā)后轉入發(fā)文辦理。包括校核、用印、登記、分發(fā)等程序。 1、公文在秘書長簽發(fā)后交付印制前,須工作人員進行校核。若不符合規(guī)定,應進行修改;若符合規(guī)定,秘書長應給予打印意見。 2、秘書長指定的工作人員對所發(fā)公文加蓋公章。 3、工作人員應對所發(fā)公文名稱及種類進行登記,確定發(fā)文字號。 4、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對公文底稿等進行蓋章存檔。 5、存檔后,按照發(fā)送范圍發(fā)出。 第九條 公文由秘書處工作人員進行規(guī)范管理。 第十條 秘書處工作人員應定期對公文進行清理、清退。銷毀公文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并經秘書長批準。 第十一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秘書處工作人員應將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收集齊全,進行歸檔。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辦法從會長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由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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